央企信托-333号江苏射阳非标政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射阳非法集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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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决定(2009)

一、《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项“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修改为“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向他人提供贷款不得超过其管理的所有信托计划实收余额的30%”,修改为:“向他人提供贷款不得超过其管理的所有信托计划实收余额的30%,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江苏政信信托项目敢不敢买

政信信托可以投央企信托-333号江苏射阳非标政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因为这个行业暂时没有系统性风险。只是不能像之前那么简单粗暴地投,因为不排除区域 央企信托-333号江苏射阳非标政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可能性。

城投信仰其实已经被打破央企信托-333号江苏射阳非标政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了,这几年,城投公司信托计划 、公开债技术性 、私募债 、定融产品 已经屡见不鲜,但是没有出现一笔公开债实质性 ,还不至于整个行业信仰破灭,崩塌。行业不存在系统性风险,但是会存在区域 的可能性。整个行业不存在系统性风险的逻辑是城投背后是地方政府,地方政府背后则是中央政府。不管是中央还是地方都把防范金融系统性风险放在首位,只要防范系统性风险还是攻坚战的目标,就有城投刚兑的基础。因为如果有一家城投公开债实质性 ,则会形成多米诺骨牌效应,引发系统性恐慌。但是如果单个城投的 不会引发系统性恐慌?那就另当别说,地方政府、城投也分三六九等,一些地方在中国的系统重要性一般、城投在当地的发展中地位一般,其 对地方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的冲击不大,则会存在 的可能性。这个可以通过信托公司对政信项目的准入区域来观察,一般情况下,东三省、内蒙古、新疆、甘肃、宁夏、西藏、云贵不在信托公司的准入名单。

拓展资料:

对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推崇的基本理念是:不迷信、不轻信、不抛弃、不放弃。具体如下:

1、目前信托主要方向就是政府类+地产类,目前地产调控趋紧,政府类是剩下的不多选择之一。

2、个人看法,政信类项目需要谨慎,近期政府类项目 的越来越多了,这个大类可以作为选择区域,但是具体投哪个项目,一定要看具体的项目。

3、雷区:死活不能买的,贵州全区域、青海全区域、东北地区最好也规避、经济倒数的地区尽量避免、四川及其他区域的偏远县城。

4、可以选择的区域:最佳区域,江苏和浙江境内;其次,山东和成都及其他地级市平台。尽量选择前50强的县城和区域。

5、细节:地方的GDP、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债务率、债务结构...太多了,不一一列举了。

6、关于信托公司:特别垃圾的信托公司尽量也回避。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经营行为,保障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将两个以上(含两个)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运用或处分的资金信托业务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信托计划财产独立于信托公司的固有财产,信托公司不得将信托计划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信托公司因信托计划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信托计划财产;信托公司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 等原因进行清算的,信托计划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第四条 信托公司管理、运用信托计划财产,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服务。第二章 信托计划的设立第五条 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委托人为合格投资者;

(二)参与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为惟一受益人;

(三)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四)信托期限不少于一年;

(五)信托资金有明确的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六)信托受益权划分为等额份额的信托单位;

(七)信托合同应约定受托人报酬,除合理报酬外,信托公司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或间接以信托财产为自己或他人牟利;

(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要求。第六条 前条所称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

(一)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三)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第七条 信托公司推介信托计划,应有规范和详尽的信息披露材料,明示信托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揭示参与信托计划的风险及风险承担原则,如实披露专业团队的履历、专业培训及从业经历,不得使用任何可能影响投资者进行独立风险判断的误导性陈述。

信托公司异地推介信托计划的,应当在推介前向注册地、推介地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省级派出机构报告。第八条 信托公司推介信托计划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以任何方式承诺信托资金不受损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诺信托资金的最低收益;

(二)进行公开营销宣传;

(三)委托非金融机构进行推介;

(四)推介材料含有与信托文件不符的内容,或者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况;

央企信托-333号江苏射阳非标政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射阳非法集资案)

(五)对公司过去的经营业绩作夸大介绍,或者恶意贬低同行;

(六)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禁止的其他行为。第九条 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事前应进行尽职调查,就可行性分析、合法性、风险评估、有无关联方交易等事项出具尽职调查报告。第十条 信托计划文件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认购风险申明书;

(二)信托计划说明书;

(三)信托合同;

(四)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内容。第十一条 认购风险申明书至少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信托计划不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

(二)委托人应当以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认购信托单位,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信托计划;

(三)信托公司依据信托计划文件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信托公司因违背信托计划文件、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四)委托人在认购风险申明书上签字,即表明已认真阅读并理解所有的信托计划文件,并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信托投资风险。

认购风险申明书一式二份,注明委托人认购信托单位的数量,分别由信托公司和受益人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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