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利民建设债权收益权01号(邹城利民城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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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收益权转让有什么风险

1、由于债权收益权的转让并不需要进行转让公示,存在转让方将债权收益权对应的原债权再次转让给其他第三方或在原债权上设定担保等权利负担的风险;

2、若原债务人无法清偿,受让方无法直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3、因原债权并未实际转让,无法实现债权资产与转让方的 隔离等风险。

【法律依据】

邹城利民建设债权收益权01号(邹城利民城投)

根据《民法典》第551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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