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淄博公有债权计划(淄博市政府报告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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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融资计划获准备案是利好消息吗?

是好消息。债权融资计划获准备案就是该公司的融资计划已经被监管层批准,他知道这个事情了,并且公示。债权融资计划获准备案的好消息是让投资者都知道有这个事情,不是非法集资,让投资者不要惧怕,从而拉到投资者。债权融资计划获准备案好处是企业的控制权不受影响,所以它是好消息,与股权融资相比融资成本相对较低,另外还能获得财务杠杆效应。

债权融资计划和ppn区别

债权融资计划是指发起人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2022淄博公有债权计划的合格投资者2022淄博公有债权计划,通过发行载体,非公开挂牌募集资金,并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作为偿付支持的证券化资产支持型债权融资计划。

PPN,英文全称private placement note,中文意思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指的是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向银行间市场特定机构的投资人发行的债券融资工具。

债权融资计划:投资者在申购时间内向挂牌管理人提交申购要约。在挂牌管理人进行定价配售操作前,投资者可以与挂牌管理人协商撤销申购要约。

PPN:投资者在完成申购后,不可以撤销申购要约,只能到期后等待非金融企业兑付。非金融企业兑付时,由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兑付,非金融企业不直接参与兑付。

债权融资计划在到期前三个工作日内不能交易,且转让方的转让需求需满足账户金额大于转让金额。转受让投资者在提交转受让需求后,可在工作时间委托北金所运营服务部对需求信息进行修改和撤销。投资者需要谨慎投资。

2022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 债权转让 2022淄博公有债权计划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 民法典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四十六条6868 债权人 转让债权2022淄博公有债权计划,未通知 债务人 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只要对债务人履行2022淄博公有债权计划了通知义务即可(通知的义务履行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不必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债务人的同意并不是这种转让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或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在全部让与时,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在部分让与时,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参加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此时,合同权利人一方已由一人变成数人,合同之债成为多数人之债。 二、债权转让的类型有哪些? 1、支付转让型 企业在采购时,用持有的第三方的债权作为货款支付给销货方,销货方销售货物收到的是应收账款,但是对方债务人不是购货方,而是第三方即原来与购货方有 债权债务 关系的一方。 2、 债务重组 型 持有债权债务的各方通过协议或者其2022淄博公有债权计划他途径协商债权转让的行为。与上一种类型不同的是,发生债权债务的交易活动在重组前已经完成,或者债权转让时并不同时发生交易行为,进一步说,重组后发生的交易仅仅是执行重组的结果,比如以非货币性资产偿还 债务 等。这样转让的会计处理,可以比照《债务重组准则》进行处理。 3、非货币型 企业进行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易中,含有部分应收款项,此时,应当计算应收账款占非货币性资产的比例,以便确认是非货币性交易还是货币性交易。 4、有负债型 转让应收账款时,转让方对未来应收账款的实现与否负有 连带责任 的转让行为。比如,用应收账款作 抵押 而进行的融资,表面上应收账款转让给了贷款方,但是,应收款项到期是否能够收回,在融资时是不确定的,所以,对于转让方而言,是一项或有负债。 综上所述,债权债务都是可以转让的,按照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应事先通知到债务人,方式可以是书面或者口头,不管债务人是否同意,债权转让都生效。债权转让还要符合一定条件,比如债权是合法的,已经到期,法律允许转让的债权等。

债权融资计划可以在哪里查到

债权融资计划可以在证交所查到。

证交所能查到,但是你限制了年限的话也可以到国家统计年鉴网站上去看看。

债权是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也称为债权关系或者债的关系。在债权关系中,享有权利的人为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为债务人。债权人享有的权利为债权,债务人承担的义务为债务。债权融资是指企业通过举债的方式进行融资。债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首先要承担资金的利息,另外在借款到期后要向债权人偿还资金的本金。债权融资的特点决定了其用途主要是解决企业营运资金短缺的问题,而不是用于资本项下的开支。证交所一般指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看,证券交易所有公司制的营利性法人和会员制的非营利性法人。

关于“111个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 国有企业职工可提前5年退休”的咨询

附件:

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 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1997年3月2日 国发[1997]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法(试行)》(以下简称《 法》、《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 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59 号)的精神和有关规定,企业兼并 工作已逐步展开,工作是有成绩的。但是,也出现了一些城市和地区违反国发[1994]59号文件适用范围实施企业 的问题。国务院强调:国发[1994]59号文件中有关 方面的政策,只适用于国务院确定的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以下简称试点城市,名单见附件)范围内的国有工业企业。非试点城市和地区的国有企业 ,只能按照《 法》的规定实施,即 企业财产处置所得,必须用于按比例清偿债务,安置 企业职工的费用只能从当地政府补贴、民政救济和社会保障等渠道解决。非国有企业的 ,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实施。为规范企业 ,鼓励企业兼并,对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实施再就业工程,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企业优化资本结构和转换经营机制,现就试点城市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兼并 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2022淄博公有债权计划(淄博市政府报告2020)

一、企业兼并 和职工再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国家经贸委负责全国企业兼并 和职工再就业的组织协调工作。为加强对试点城市企业兼并 和职工再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全国企业兼并 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国领导小组),由国家经贸委(组长)、国家体改委、财政部、劳动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土地 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等部门组成,并邀请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参加。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国试点城市企业兼并 和职工再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制订《企业兼并 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的编制办法;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区、市)核销呆、坏帐准备金的预分配规模;审核省、区、市《企业兼并 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指导省、区、市企业兼并 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省、区、市协调小组)的工作;制订《全国企业兼并 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全国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国家经贸委负责,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协调一致,重大问题提交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工作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省、区、市成立由经贸委(经委、计经委,下同)为组长,有关部门组成,并邀请省、区、市人大法工委、高级人民法院参加的省、区、市协调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地区试点城市企业兼并 和职工再就业工作的组织协调;审核试点城市《企业兼并 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制订本 省、区、市《企业兼并 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试点城市成立由市经贸委(组长)、体改委、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和各债权银行分行、劳动局、土地局、国有资产管理局等部门组成,并邀请市人大法工委、人民法院参加的试点城市企业兼并 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试点城市协调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企业兼并及进入 程序前、终结后和职工再就业工作的组织协调;制订本市《企业兼并 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负责制订企业 预案;组织实施企业兼并和职工再就业工作;监督、查处、纠正不规范的做法。

二、《企业兼并 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的制订与审批

各试点城市协调小组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主要债权银行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兼并、 和解困企业名单(中央、省属企业要由主管部门商国家经贸委及地方经贸委后提出),按照下达的核销呆、坏帐准备金的预分配规模,制订本市《企业兼并 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各债权银行总行派人或总行授权当地分行参加计划编制,财政部门、银行要对企业兼并 和职工再就业拟核销的银行呆、坏帐准备金进行审核。试点城市《企业兼并 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每年 编制一次。试点城市要在11月底以前将下一年度本市《企 业兼并 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报省、区协调小组;由省、区协调小组审核汇总后,在12月底以前报全国领导小组。全国领导小组在审核省、区、市《企业兼并 和职工 再就业工作计划》的基础上,统筹研究制订当年《全国企业 兼并 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报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审议,一般应于2月底以前下达。《全国企业 兼并 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下达后,由全国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和省、区、市人民政府,对各试点城市计划的 执行情况负责检查落实。

各试点城市《企业兼并 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批准下达后,在执行中不得突破经过批准的计划规模,需要在计划规模内进行调整的,由省、区、市协调小组审核并汇总后,报全国领导小组审定。

各省、区、市和试点城市协调小组每季度要向全国领导小组报告一次企业兼并 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执行情况;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每季度要向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工作联席会议报告一次呆、坏帐准备金核销情况。

三、企业 预案的制订

各试点城市要依据《全国企业兼并 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由拟 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向试点城市协调小组提供制订企业 预案所需材料。其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概况,会计报表及亏损情况说明,债权、债务状况,资产处 置方案,职工安置渠道及费用标准,拟核销呆、坏帐准备金数额等。

试点城市协调小组制订企业 预案后,方可进入 程序,并报省、区、市协调小组备案。主要债权银行对企业 预案有异议的,须提请省、区、市协调小组决定,同时将情况报全国领导小组备案。经省、区、市协调小组协调仍不能形成决议的,报全国领导小组决定。

四、资产评估机构资格及 财产处置

企业 财产处置前,应由 清算组委托具有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认证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由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评估结果。其中,涉及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或涉及改变出让合同条件的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的,须由具有土地估价能力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评估结果后,并入整体资产评估结果。资产评估及地价评估要努力降低评估费用,不得重复收取评估费用。凡确认有误的须承担相应的行政和经济责任。

企业 财产应以评估确认的价格为依据,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底价,以拍卖方式为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转让。转让价格由市场确定。

五、妥善安置 企业职工

各试点城市人民政府要积极推广上海市实施再就业工程的经验,结合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当地的具体情况,从上到下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积极开拓就业门路,关心 企业职工生活,妥善安置 企业职工,保持社会稳定。

安置 企业职工的费用,从 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中拨付。 企业以土地使用权为抵押物的,其转让所得也应首先用于安置职工,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从处置无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所得中依次支付。 企业财产拍卖所得安置职工仍不足的,按照企业隶属关系,由同级人民政府负担。

职工安置费一律拨付到再就业服务中心,统筹使用。安置费标准,原则上按照 企业所在试点城市的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计算,试点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从严掌握,不得随意突破。暂时尚未就业的职工,由再就业服务中心发给基本生活费,再就业后即停止拨付。自谋职业的可一次性付给安置费,标准不高于试点城市的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

企业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费和医疗费由当地社会养老、医疗保险机构负责管理。 企业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的,其离退休费、医疗费由所在试点城市社会养老、医疗保险机构分别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中支付。没有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 或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不足的,从企业土地使用权出让所得中支付;处置土地使用权所得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从处置无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所得中依次支付。

企业进入 程序后,职工的生活费从 清算费中支付,具体支付办法按照财政部《国有企业试行 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财工字[1996]226号)执行。 企业财产处置所得,在支付安置职工的费用后,其剩余部分按照《 法》的规定,按比例清偿债务。

六、简化呆、坏帐核销手续

因实施《全国企业兼并 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而形成的银行贷款本金、利息损失需核销呆、坏帐准备金的,由各债权银行总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规定,在国务院确定的用于企业兼并 和职工再就业 工作的银行呆、坏帐准备金总规模内审批并核销。具体办法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关于国家专业银行建立贷款呆帐准备金的暂行规定)的通知》((92)财商字232号)执行。

要简化银行呆、坏帐准备金的核销手续。具体操作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会同各债权银行总行商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提出,经全国领导小组批准,在本通知发布后2个月内下发。�

七、 责任的追究

企业被宣告 后,政府有关部门应按照《 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 原因和责任进行调查和审计,依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对企业 负有重要责任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再担任其他企业的负责人;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企业 负有重要责任、情节严重的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也要追究责任。对利用企业 逃废债务的,一经查实,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对于企业被宣告破 产后,企业的组织机构、人员不变,仍在原场地继续生产的,要坚决制止并予以纠正。

八、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规范企业

国发[1994]59号文件及本通知有关 方面的政策,适用于试点城市市区内的国有工业企业和试点城市管辖的县(市)内的市属以上(含市属)国有工业企业,不包括试点城市管辖的县(市)属企业。非试点城市和地区以及试点城市的非国有工业企业擅自使用试点城市有关 法规政策的,要依法予以纠正,由政府有关部门采取善后措施。对因越权超范围使用有关文件政策而形成的银行呆、坏帐损失不予核销,该损失由银行在其上缴当地的营业税中抵扣,处理结果报全国领导小组。

只有 企业真正做到停产关闲(取消法人资格)、土地使用权及企业财产被拍卖变现、职工得到妥善安置的,其银行贷款本金和利息损失,方可按照国发[1994]59号文件及本通知的有关规定,从银行提取的呆、坏帐准备金中核销。

九、加大鼓励企业兼并的政策力度

国家鼓励优势企业兼并困难企业,兼并企业要全部承担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并负责人员安置,不能搞“假 、真逃债”的“整体接收”或“整体收购”方式。被兼并企业的富余职工也要实行下岗分流,下岗职工进入兼并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兼并企业承担被兼并企业的全部债务,其中银行债务可按《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关于鼓励和支持18个试点城市优势国有企业兼并困难国有工业生产企业后有关银行贷款及利息处理问题的通知》(印发[1995]130号)的有关规定精神,享受免除利息、分年还本的优惠。优势企业(包括国有控股企业)兼并连续3年亏损的企业,经银行核准,可免除被兼并企业原欠贷款利息;被兼并企业原欠贷款本金分5年还清,如5年内还本仍有困难,可给予1至2年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和计划还款期内,对被兼并企业原贷款本金免息,不能按约定计划还款部分,恢复计息。对免除利息造成的损失,在银行提取的坏帐准备金中核销,坏帐准备金不足,可用呆帐准备金核销。

有关企业兼并政策的适用范围可以扩大到:试点城市内国有内贸、外贸、建筑和安装企业;兼并和被兼并企业有一方属于国务院确定的大中型重点企业或被兼并方属于试点城市的企业。对缺乏兼并条件而又需要进行兼并的企业,须由省、区、市协调小组报全国领导小组审批。

借用外国政府贷款或转贷款,偿还任务尚未落实的企业,不适用此项规定。

十、以产定人,下岗分流,适当减免贷款利息,缓解企业困难

对那些产品有市场、企业经营管理比较好,但债务负担较重,又缺乏兼并 条件的亏损企业,也要列入《企业兼并 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采取在一定期限内不同程度减免银行贷款利息,实施再就业工程的办法,缓解企业困难。

要把以产定人,富余职工下岗分流作为缓解企业困难的基本做法,把实施再就业工程与缓解企业困难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富余职工下岗后,可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领取基本生活费,通过再就业培训,帮助下岗职工逐步重新就业。

对一些生产经营十分困难、确无支付职工工资能力的企业,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进一步解决部分企业职工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1996]29号)规定,经当地政府主管机构核定,实行地方财政贴息、企业主管部门调剂一部分资金、银行提供一部分工资性贷款的“三家抬”办法解决职工的基本生活费。

除上述规定外,有关企业 案件的审理程序、法律适用问题,按照《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人民法院审理企业 案件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法发[1997]2号)执行。

有关企业兼并 和职工再就业政策方面的实施细则,各有关部门提出后一律由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审定后下发。

附:国务院确定的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名单

国务院确定的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名单(共111个)

上海 天津 齐齐哈尔 哈尔滨 长春 沈阳 唐山 太原 青岛 淄博 常州 蚌埠 武汉 株洲 柳州 成都 重庆 宝鸡 北京 石家庄 呼和浩特 大连 南京 杭州 宁波 合肥 福州 厦门 南昌 济南 郑州 长沙 广州 深圳 南宁 海口 贵阳 昆明 西安 兰州 西宁 乌鲁木齐 银川 鞍山 抚顺 本溪 洛阳 吉林 包头 大同 芜湖 黄石 九江 佛山 绵阳 自贡 牡丹江 佳木斯 韶关 湛江 汕头 锦州 丹东 营口 乐山 内江 烟台 潍坊 徐州 无锡 南通 襄樊 十堰 宜昌 安阳 平顶山 开封 邯郸 保定 秦皇岛 铜陵 安庆 滁州 四平 通化湖州 嘉兴 桂林 梧州 长治 阳泉 赤峰 乌海 湘潭 岳阳 个旧 曲靖 鸡西 伊春 三明 南平 景德镇 新余 咸阳 渭南 天水 白银 六盘水 石河子拉萨 石嘴山

淄博债权还能买吗

能。

双担保方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融资方提供1.245亿元应收账款质押,足额覆盖本息;淄博市博山区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供淄(2012)淄博市不动产权第B01329号土地作为抵押担保。

淄博为山东第三座省辖市,是齐文化的发祥地、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文明城市、中国城市GDP40强,位列社科院2015年6月18日中国城市综合经济竞争力排行榜第3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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