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1、结构化信托业务中的劣后受益人,应当是符合《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且参与单个结构化信托业务的金额不得低于100 万元人民币。
2、《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信托公司创新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信托公司以固有资产从事股权投资。
3、固定收益信托的流动性如何?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信托公司设立的集合类信托期限不得少于1年,而单一类的项目没有该限制。目前市场上的信托产品期限以在1-3年的居多。
4、如果你问题中的“信托”是泛指目前国内市场上常见的“信托产品”的话,那它就只能“私募”。
集合资金信托的相关规定
框架性信托规定——“三规”(1)《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于2006年12月28日经会第55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央企信托-207号江苏阜宁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2)《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结构化信托业务中的劣后受益人央企信托-207号江苏阜宁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应当是符合《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且参与单个结构化信托业务的金额不得低于100 万元人民币。
特别是长期性的信托计划,流动性是其开发设计的关键因素。应该允许信托公司研究“柜台交易”的可能性。资金运用央企信托-207号江苏阜宁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运用包括投向、方式、用途(目的)三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