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浦威特以这3亿元债权作为基础资产山西信托-12号重庆大足标债信托计划标准债,委托西藏信托设立信托计划,信托项目存续期预计为12个月,西藏信托同意受让标山西信托-12号重庆大足标债信托计划标准债的债权,转让对价为3亿元,三浦威特承诺将于信托终止日前的任一核算日按债权转让协议约定支付标的债权回购款项。
法律主观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 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第五百五十三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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