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信托-68号盐城非标集合信托计划(江苏盐城市政信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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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四大央企信托公司

全国68家信托公司中有17家拥有央企信托背景

1、中融信托(全称: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现注册资本200亿元,实缴资本200亿元。由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沈阳安泰达商贸有限公司四家公司控股,控股比例依次是37.47%,32.99%,21.54%和8.01%。

2、百瑞信托(全称: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现注册资本40亿元,实缴资本40亿元。由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郑州自来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八家公司控股,其中前三位的持股比例分别是50.24%,19.99%和15.65%。

拓展资料:

央企信托-68号盐城非标集合信托计划(江苏盐城市政信信托)

3、国投信托(全称: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

现注册资本26.70545454亿元,实缴资本26.70545454亿元。由国投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悦达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和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四家公司控股,控股比例依次是61.29%,27.06%,8.2%和3.45%。

4、华宝信托(全称: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现注册资本47.44亿元,实缴资本47.44亿元。由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和舟山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两家公司控股,前者持牌比例为98%,后者持牌比例为2%。

5、华能信托(全称: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现注册资本61.94557406亿元,实缴资本61.94557406亿元。由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贵州省技术改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贵阳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贵州开磷有限责任公司八家公司控股,持股比例依次为67.92%,31.48%,0.16%,0.16%,0.09%,0.08%,0.07%和0.03%。

6、华润信托(全称: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现注册资本110亿元,实缴资本110亿元。由华润金控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两家公司控股,前者持股比例为51%,后者持牌比例为49%。

7、华鑫信托(全称: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现注册资本58.2484042亿元,实缴资本58.2484042亿元。由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和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两家公司控股,前者持股比例为69.84%,后者持股比较为30.16%。

8、华信信托(全称: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现注册资本66亿元,实缴资本66亿元。由华信汇通集团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控股,其中华信汇通持股比例60%。

9、昆仑信托(全称: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现注册资本102.2705891亿元,实缴资本(无数据)。由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两家公司控股,持股比例分别为87.18%和12.82%。

10、外贸信托(全称: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现注册资本为80亿元,实缴资本80亿元。由中化资本有限公司和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两家公司控股,持股比例分别为97.26%和2.74%。

11、五矿信托(全称: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现注册资本130.51069051亿元,实缴资本60亿元。由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西宁城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三家公司控股,持牌比例依次是78%,21.2%和0.79%。

12、英大信托(全称: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现注册资本40.2900595亿元,实缴资本40.2900595亿元。由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济钢集团有限公司和山东网瑞物产有限公司四家公司控股,持股比例依次是73.49%,25%,0.82%,和0.69%。

13、中诚信托(全称: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现注册资本24.566667亿元,实缴资本24.566667亿元。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控股,其中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最多为32.92%。

14、中海信托(全称: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现注册资本25亿元,实缴资本25亿元。由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两公司控股,持股比例分别为95%和5%。

15、中航信托(全称: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现注册资本64.66132311亿元,实缴资本46.572671亿元。由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控股。

16、中粮信托(全称: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现注册资本28.30954182亿元,实缴资本28.30954182亿元。由中粮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蒙特利尔银行和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3家公司控股,持股比例分别为80.51%,16.24%和3.25%。

17、中铁信托(全称: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现注册资本50亿元,实缴资本1.24458033亿元。由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等16家公司控股,其中中铁持股比例最多,为78.91%。

国内信托的“一法三章多规”

说到我国信托法律法规体系的时候,通常有“一法三规”的说法。其中“一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信托法》)毋庸赘言,那么“三规”是哪三规呢?它们是指《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净资本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集合信托办法》)这三篇部门规章。于是,“一法三规”也就成为了国内信托法体系的通俗说法。

然而,用“一法三规”来概括我国信托法体系,似乎并不够全面,这是为什么呢?原因在于,国内信托法体系除了上述“一法三规”之外,还有数量较多的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例如通知、公告、指导性意见、批复等,它们以国务院、银监会或保监会(或其办公厅)的名义发出,尽管效力层级不高,但却对我国信托业务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亦作为监管依据的一部分。因此,若全面概括我国信托法体系,仅用“一法三规”而缺失了其他规范性文件,未免有失偏颇。

如何概括这众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呢?我们可以发现,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相比,都有一个“规”字,区别在于“章”字,因此可用“章”指代部门规章以示区分。而由于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数量众多且随时处于变化状态,用“多”足以说明其数量。因此,笔者将“一法三规”的通俗说法改为“一法三章多规”,其可作为我国信托法体系的准确概括。

那么,“一法三章多规”相互之间的关系又如何呢?

一、 法律效力层级上的关系

我国法律法规的层级大致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及部门规章-国务院及其部委、地方政府发布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从法理的角度看,《信托法》的法律性质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并通过的国家法律,自然在“一法三章多规”体系中处于金字塔尖的地位。“三章”的性质为银监会发布的部门规章,在法律层级上自然低于《信托法》;“三章”须以《信托法》为依据,且内容与《信托法》发生冲突的无效。

二、 内容分工上的关系

在内容和分工上,《信托法》作为国内信托行业的基本法律,具有统领全局的作用;“三章多规”则在信托法律主体与关系的不同方面各有分工。具体如下:

(一) 《信托法》是国内信托行业的根本大法

《信托法》确立了国内信托的基本法则,围绕信托的设立、信托财产、信托当事人、信托的变更与终止、公益信托等方面展开,是指导监管信托的“根本大法”。《信托法》自2001年经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后,一直未做修订,也一直没有其他新法律对其取代,这在进入二十一世纪后立法修法频繁的我国并不多见,一方面体现出《信托法》的立法技术处于较高的水平,另一方面也是缘自我国一直以来立法“宜粗不宜细”的原则,人大立法搭建一个较为原则性的框架即可,细节性、补充性的内容交给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也正因为如此,针对相对细节性的信托法律问题,才有了“一法”之下的“三章”和“多规”。而这其中的“三章”作为效力较高的部门规章,乃是信托监管的中流砥柱,丰满了信托监管法规体系;“多规”则庞杂繁冗,规定了众多监管细节。

(二)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是对从业机构及其行为的监管依据

《信托法》下的信托法律关系由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方构成,而受托人作为信托行业的从业机构,须为持有金融许可证、名称里带有“信托”二字的信托公司,系监管部门重点管控的对象。因此,“三规”的第一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即对信托公司的资质获得及其维持和从事信托业务的行为作出了规制,是监管部门对从业机构的直接监管依据。

(三) 《净资本办法》是信托风险控制的基石

“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包括金融风险在内的投资风险不仅仅受投资产品的市场表现影响,也受宏观环境影响,甚至后者的影响往往更加深远。正如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看不见摸不着,却对金融市场产生了不可抗拒的巨大负面影响。金融风险不论表现为怎样的形式,最终还是落实到“钱”的损失,而作为持牌金融机构,资本金是抵御金融风险的最后一道屏障。银监会对银行资本金充足率等相关指标有着严格规定,资本金不同的表现状态会引起银监会不同的监管措施。同属银监会监管的信托公司亦是如此。《净资本办法》即对信托公司的净资本做了较为严格的规定。注意此处不是常见的净资产,而是“净资本”,系衡量信托公司风险控制水平的重要指标。净资本的保障为信托公司筑起了一道较为雄厚的财力后盾。

(四) 《集合信托办法》是对重要信托产品的监管依据

按照委托人的数量,资金信托计划可分为单一信托计划和集合信托计划。单一信托计划堪称“VIP量身定制”,仅为一名委托人所专属,而面向多数信托投资者的主流产品还是集合信托计划,即为两名及以上委托人设立的信托计划。由于涉及两名以上投资人的复杂性和风险性,《集合信托办法》即对这类信托产品做出了明确规制。它以集合信托计划的设立—财产保管—运营与风控—变更、终止与清算的生命周期为主线,并结合了集合信托计划的文件内容、信披、受益人大会等相关内容,对集合信托计划作出了较为详尽的规定,可操作性强。

(五) “多规”对细节性、补充性监管细节做出了规定

除了上述“一法三章多规”之外,关于信托监管的大量细节性、补充性操作规则还散见于国务院(含国务院办公厅)及银监会、保监会等监管机构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据笔者不完全统计,有60余篇之多,其中包括了今年四月份四部委联合发文的“资管新规”即发文号为银发〔2018〕106号的《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虽然这些大量的规范性文件层级不高,篇幅长短与内容繁简不一,亦成为我国信托监管体系的一部分,因数量和内容较为庞杂,此处不逐一分析。在后续文章涉及的监管细节中会相应提及。

 综上所述,我国的信托监管体系由以上“一法三章多规”组成,虽然不够尽善尽美,特别是《信托法》较为笼统、框架而“多规”相比之下则显得庞杂繁冗,但当前市场状况下也能够维持信托业务的监管水平。随着我国立法特别是金融立法水平的不断提高,相信在可预见的未来,我国信托法的体系水平能够再上台阶。

什么叫信托通道类业务

所谓“通道业务”,是指券商向银行发行资管产品吸纳银行资金,再用于购买银行票据,帮助银行曲线完成信托贷款,并将相关资产转移到表外。

在这个过程中,券商向银行提供通道,收取一定的过桥费用。通道业务的主要形态曾经是银信合作,因为银监会的叫停,银行转而与证券公司开展银证合作。

作为项目主导方的A信托公司承担了主动管理职责,作为受托人的D信托公司虽然与资金方签署的是主动管理类信托合同,但其实质为A信托公司的通道,最终风险也不由其承担。

扩展资料

第一,信托公司已对接好项目及资金,由于某种原因,资金无法直接认购该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产品,于是,信托公司找另一家信托公司作为自己的通道开展该业务。

第二,某银监局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向他人提供贷款不得超过其管理的所有信托计划实收余额的30%,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除外”,要求其管辖内信托公司严格控制信托贷款余额,因此,该管辖内一些贷款额度已经超标的信托公司势必需要借其他信托公司贷款额度开展业务。

与传统信托业业务中的主动管理类业务和通道业务不同,类通道业务介于两者之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信托业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通道业务

非标资产是什么意思

非标资产是什么意思

非标资产全称非标准债权资产,非标资产是指不在银行市场和证券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权资产。

然而,银行理财产品持有的非标资产只是银行系统非标资产的一部分。

近年来,为了避免信贷规模的控制,降低资本消耗和存贷比的压力,银行逐渐从资金吃掉了大量的非标资产,这种非标资产通过期限错配给银行带来了很多好处。

银行不断从同业拆借市场获得短期资金同业拆借资金,并投资于长期非标资产。

拓展资料:

非标的主要资产类型是什么

非标准华债权资产是指不在银行市场和证券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权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企业净资产 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种受益权、回购条款的股权融资等。

1、信贷资产。又称信贷业务或贷款业务。信贷是商业银行首都和产业事务中最重要的业务

2、信托贷款。指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本金存入资金,按照受托人(或信托计划)指定的对象、用途、期限、利率和金额发放贷款,并负责收回到期贷款本息的金融业务。

3、委托债权。指有投资意愿和能力的投资者作为客户,通过银行,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专业金融机构(即受托人)对特定项目的固定收益债权进行投资。

4、汇票承兑。指已被承兑的票据。也就是说,在交易活动中,卖方为了要求买方付款而开具汇票,付款人在汇票正面标注“承兑”字样并签名。承兑后,付款人成为汇票的承兑人。买方接受的称为“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接受的称为“承兑汇票”。

5、信用证。指银行应进口商(买方)的要求向出口商(卖方)出具的书面证明,以保证支付货款的责任。

6、应收账款。指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而应向采购单位收取的金额,包括由采购单位或接收服务单位承担的税金,以及由采购买方支付的各种运输费和杂费。

7、具有回购条款和接收(接收)受益权的各种股权融资。

资产是指由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不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不能作为资产,是企业的权利。资产按照流动性可以划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其中,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内或者超过1年的1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待摊费用、存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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