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阳城投债应收账款债权计划】
规 模:2亿 分期发行
期 限:1年/2年
预期收益:
1年期 10-50-100-300万 8.8%-9.0%-9.2%-9.5%
2年期 10-50-100-300万 9.0%-9.2%-9.4%-9.7%
付息方式:季度15号付息
资金用途:用于当地城投棚改项目开发建设
【融资主体】:
汝阳XX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由县政府、县财政局委托第三方评估、审计机构,对县内现有国有资产进行评估、审计后。按照汝政文[2019]97号、汝政文[2019]98号的批复,无偿划转给汝阳城投的资产总额为:41.59亿元。纳入汝阳城投的公司16户。是当地重要的城投公司,负责政府授权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担保主体一】:
汝阳XX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隶属于汝阳县国有资产管理局100%控股平台,河南省财政厅参股)2008年成立,主体信用评级AA,注册资本3.9亿,主要负责政府国有资产经营,城市基础设施投资与建设。
【担保主体二】:
汝阳XX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隶属于汝阳县国有资产管理局100%控股平台)注册资本近5亿元,主体信用评级AA。是经汝阳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也是当地重要的平台公司,发展稳定,偿债能力强。
【足额土地及在建抵押】
发行人提供名下预估价值2.89亿元土地及在建担保,抵押率69.2%,确保项目安全稳健。
【应收账款质押】
发行人将名下2.6亿元应收账款进行质押,还款来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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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和五大行有啥区别?如何选择?】
性质完全不同,区别太大了!至于如何选择,需要看是什么情况,是存款理财,管理资金?还是找工作,或者有特殊的业务…要以具体的情况而定!
首先,来看央行和五大行的具体区别:
1,央行,也称之为中央银行,代表国家,从事金融货币政策的制定和管理等等!目前有人民银行代行央行职能,很久以前,人民银行曾经,作为银行,有过存取款等具体业务,目前已经脱离,属于金融银行行业的,行政管理单位,主要的职责有金融货币政策,货币的发行计,商业银行准备金管理政策,特别是制定,统一的,银行业,存贷款指导利率,外汇外汇管理,升息降息政策方案,等等!
2,五大行,属于国有商业银行!五要行使银行的具体业务,例如存款,贷款,信用卡,国债代理发行,投资理财等等!也就是,日常的,具体金融活动业务!
其次,来看如何选:
1,办理金融业务:例如存取款,贷款,投资理财等等,选择5大行!央行不直接从事商业银行业务!
2,求职就业:
A,选择央行,等于,进入到金融银行业,最高层管理单位,属于国家的行政机关!
B,选择5大行,等于,进入到目前实力最雄厚,业务,网点最全面的国有商业银行!
3:一些特殊业务,例如,征信,相关的货币,利率,外汇政策等,可选择向人民银行咨询!
最后,来做个总结:
央行,顾名思义,中央银行,属于国家金融管理,制定各项政策的行政机构,他的职能,在我国,由,人民银行承担!人民银行,曾经也从事过商业银行业务,目前已经全面全面转型为央行!
而5大行,是国有资本的银行,也称之为国有5大行,分别是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目前又新增加了一家邮政储蓄银行!5大行,或说6大行,是目前商业银行中,实力最雄厚,网点最多,经营范围最广的,六朵金花,深受人民群众喜爱!
股权质押登记管理中,出质行为生效条件是什么?
股权质押、股权转让等相关股权的事儿,想必大家都有过了解,甚至有许多人以及亲身体验过股权转让了,股权转让要交什么税还记得吗?今天不和大家聊股权质押、也不聊转让,就聊聊股权质押登记管理和其中的出质行为,下面小编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出质行为生效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在股权质押登记管理中,出质行为生效条件要分两方面来看,具体如下:
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
1、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有股东代表本单位持有的国有股仅限于为本单位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质押。代表单位授权的国有股东质押的国有股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上市公司国有股总额的50%。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质押国有股时,必须事先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明确资金的目的(非购股),制定还款计划,并由董事会(如无董事会,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决定。
2、一般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质押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
有限公司的特点是可以发行股票,其股权以股票的形式表示,股票可以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公司向发起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法人发行的股票为记名股票,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同时具有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
记名股票质押的,持有人和质权人应当订立质押合同或者在质押字样上背书,并向证券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无记名股票质押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订立质押合同或者在质押字样上背书。质押合同自股票交割之日起生效。未经背书和质押的无记名股票不得对抗第三方。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
1、一般规定
根据《担保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质押的,适用《公司法》关于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质押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经股东同意,质押股份实现质押权利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股股份享有优先购买权。也就是说,如果不能得到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股权就不能质押给股东以外的人,股权的所有者只能从从不同意质押的股东中选择质权人。如果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出质人可以将其股权质押给股东以外的质权人,但只能在实现质权时保证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2、国有独资公司股权质押
国有独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资产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部门办理审批和产权转让手续。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核实企业国有资本,监督国有资本的变化。因此,国有独资公司的股权在对股东以外的人进行质押时,必须得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
3、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
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这些企业在中国设立,是中国法人,外商投资一般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但发行人民币特别股的股份公司除外。股权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质押必须经审批机关批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合作经营企业在企业中的股权发生变化,企业成为外商投资企业,企业限制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在企业中的股权变更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以上就是关于“股权质押登记管理中,出质行为生效条件是什么?”的相关解答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虽然有些长有些啰嗦,但是真的很实用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