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园水城城投2022年债权(水城花园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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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债权转让限制有哪些?

一、 债权转让 限制有哪些 第一、主体方面的限制。《 合同法 》第79条规定了合同债权可以转让,但没有对转让主体进行限制,因此,可以理解为: 债权人 不论性质如何,形式怎样,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处置债权。 第二、客体方面的限制。合同的客体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还可以是智力成果。但合同债权的客体主要是行为,即 债务人 应为的特定行为。行为分许多种,有的行为可以被取代或代替,像没有技术含量和没有特定要求的行为;有的行为不能被代替或被取代,像与行为人的信誉、技能、能力密切相关行为,这类行为如果由别人代为行使,必定影响合同目的。 第三、内容方面的限制。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可以在订立合同时或订立合同后特别约定,禁止任何一方 转让合同 权利,只要此约定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道德,就能产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反约定而转让合同权利,将构成 行为。因此,合同内容有特别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不得转让。 第四、形式方面的限制。《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债权人在转让权利时,必须经过原批准机关批准。原批准机关对债权的转让不予批准的,转让无效。 二、债权转让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第一、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 第二、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按照《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 继承 的债权;第二类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第三类是依 合同当事人 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三、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 债权转让协议 。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 合同无效 ,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 第四、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合同权利的转让,是否以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为要件,各国的立法有三种不同的规定:一是自由主义,德国 民法典 是主张债权原则上可以自由转让,不以取得债务人同意或通知为必要要件;二是通知主义,我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三是债务人同意主义,法国民法典主张债权转让以通知债务人或经债务人承诺为必要条件。 第五、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依照《合同法》第87条规定:“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债权转让如果系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法律规定办理债权转让必须经过批准、登记手续的,如果不履行相应手续,债权转让无效。 不管是转让债权还是转移 债务 ,实际都是需要满足了规定的条件才行,否则的话转让行为可能不会发生法律效力。除此之外,在转让债权的时候,只需要通知债务人,但要是转移债务的话,由于关系到 债务承担 的问题,就必须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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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债权转让如何有效

一、年 债权转让 如何有效? 1、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 2、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 按照《 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的规定,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 继承 的债权;第二类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第三类是依 合同当事人 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3、 债权人 与受让人须达成 债权转让协议 。 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 转让合同 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 4、债权转让必须通知 债务人 。 合同权利的转让,是否以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为要件,各国的立法有三种不同的规定:一是自由主义,德国民法典是主张债权原则上可以自由转让,不以取得债务人同意或通知为必要要件;二是通知主义,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三是债务人同意主义,法国民法典主张债权转让以通知债务人或经债务人承诺为必要条件。 5、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 依照《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民法典》第91条规定,“债权转让如果系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法律规定办理债权转让必须经过批准、登记手续的,如果不履行相应手续,债权转让无效。 二、债权转让需要通知债务人吗? 各国民法对债权的转让是否须经债务人同意或通知债务人存在不同的主张。 一种是自由主义。德国民法典主张债权原则上可以自由转让,不以取得债务人同意或通知为必要要件。美国法实际也是承认合同权利的转让无须经过债务人的同意。 另一种是通知主义。法国民法典、日本民法典主张债权转让以通知债务人或经债务人承诺为必要。 第三种是债务人同意主义。《民法典》第91条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和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这种规定是计划经济的产物,过于严格,不利于商品交换的发展。 而《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两种立法有所冲突。实践中如采用债务人同意主义不利于交易便利,如采用自由主义又不利于交易安全。 因此,民法典确定的通知主义既承认了债权转让是债权人的处分行为,为债权人的自由处分提供了便利和保护,又保护了债务人不因债权人将债权转让于他人而蒙受不测之损害。“因债务人向谁清偿 债务 于他并无多大关系。如果因转让而使债务人履行费用增加,则原债权人应当承担。” 可见,如果债权人在转让债权的时候根本都没有通知到债务人,债务人不偿还债务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只要满足国家规定的债权转让的条件,那债权转让就是具备法律效力的。事实上,债权和债务都可以进行转让,但是,两者在实际操作的过程当中有些流程是不太一样的,同时有些特定的债权关系也不能随便转让。

黑铁时代,2022年的房地产怎么走

三大趋势初步显露。

虎年伊始,万科董事会主席郁亮又为地产圈拉响警报。

这一次,郁亮将当下房地产行业所处的时代定义为“黑铁时代”,提出2022年是万科“破釜沉舟、背水一战”的一年:要么死、要么活,没有中间状态。

这番言论背后,是源于房地产行业持续近1年之久的寒流。如今,房地产已经笼罩在一种悲观、脆弱的情绪中,股市、债市风声鹤唳。不可否认,2022年的房地产市场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

不过,在一片唱衰言论中,政策暖风近来频频吹向房地产,信贷方面也迎来久违的窗口期。“冷”“热”交替之下,2022年的房地产又将走向何方?

房企扎堆”抢收” 折扣力度超以往

今年以来,个人住房贷款放款提速、利率下调,回暖迹象明显,同时房地产企业融资环境有所改善。

据央行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1月人民币贷款新增3.98万亿元,单月数据创历史新高,信贷方面迎来“开门红”。其中,中长期贷款新增2.1万亿元。

中信证券指出,基建回暖配合涉房贷款放松,信贷窗口料将逐步打开。但这个窗口期时间短暂,其认为一季度将是全年信贷投放的高点,当前债市进入牛尾行情,需警惕一季度末数据回暖后开启调整。

而在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首席市场分析师卢文曦看来,当前救市政策是暖风、市场情绪也偏暖,这个时间窗口期内通过以价换量的方式“回血”是可行的。“预计房企接下来会在营销动作上有积极的举措。”

实际上,不少房企已经开始了”抢收”动作。2月14日,金科陕西官微宣布,西安金科博翠天宸项目0 元抢购特价车位购买资格;咸阳金科集美嘉悦项目日供 13.3 元起抢好位;安康金科集美郡项目首付6万元起,购房即送 10平方米。同日,龙湖东北三城联合推出优惠活动,项目折扣力度在9.3折至9.9折之间。

据不完全统计,打折促销的这份名单上目前已经包含了龙湖、融创、万科、旭辉、保利、金地、荣盛发展(002146)、碧桂园、富力、华润、中海、雅居乐、越秀、金科等在内的10余家大型房企。

例如,金茂北京国际社区新春特惠房源限时立减2万;雅居乐天际715折扣力度近5折;中海寰宇视界在“一口价”特惠房源的基础上,若老业主推荐新客成交,则可获5年物业费,新客也可获得总房款(特惠房源除外)一定减幅等福利。

贝壳研究院首席分析师许小乐告诉

,当前房企偿债压力较大,预计2022年房企到期债务约9603亿元。房企对于销售回款的需求较高,住房信贷环境改善后,有利于购房需求入市,偿债压力较大的房企会采取促销策略,折扣的力度会超过往年。

二手房交易量有望翻两番

尽管开发商祭出真金白银式促销法,但消费者尚并未表现出强烈的购买意愿。

往年的返乡置业高峰期春节假期,今年的表现就十分低迷。据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监测数据显示,2022年春节假期期间,重点15城新房成交959套,创近五年新低,同比去年下跌42.1%。同期,中指监测数据也显示,重点监测城市新建商品住宅成交面积较去年春节相比下降51%。

对于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IPG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柏文喜解释称,是因为现在市场行情很低迷,消费者信心不足,会担心烂尾、质量不达标等问题,所以在房价下降压力较大的情况下,消费者交易心理会向准现房、现房和二手房倾斜。“二手房的成交比例预计今年会显著上升。”

与此同时,景晖智库首席经济学家胡景晖认为,另一个二手房交易的引爆点正在走来,那就是房地产税的开征。今年,房地产税会在国内部分城市落地,大概率会针对多套持有、大面积持有的业主征收,其后果无疑会增加出售及出租的房源。

胡景晖强调,在不增加整体税负的大原则下,持有环节加税的同时,交易环节应该会相应地减税。“房源增加,客源增加,交易环节减税,二手房交易量将大幅增加。”

他以北京为例指出,北京近年平均每年二手房交易量在16-17万套,相对于1000万套的存量池,换手率不过1.6%-1.7%,而美国每年的存量房换手率在7%左右,也就是说,房地产税一旦开征,二手房交易量很有可能会翻两番。

从数据来看,目前二手房交易量已经出现回暖态势。贝壳研究院数据显示,北京热门区域的二手房成交量自2021年11月起在逐月增加,相应的房源带看量也在提升。

中原地产研究中心统计数据显示,北京去年10月、11月、12月二手房成交量分别为9340套、11851套、14265套。今年1月以来,北京二手房成交量保持恢复性增长。据证券日报报道,1月1日至1月23日,北京链家二手房日均成交量较去年12月份日均水平增长约5%。

资产转让潮仍将持续

尽管市场信贷有所宽松,但并不是所有企业都能抓住这一窗口期。对于 房企而言,融资渠道被堵死,消费者、投资者对其丧失信心,即使是政策窗口期,也很难改变自身境地,仍然更多只得依靠转让资产“回血”。

正如花样年总裁潘军在万字言书中所言:“集团现在“回血”的机能没有了,融资的机能也没有,只能靠变卖点资产。“

而2022年开年,多家房企也已经加入到出售旗下资产来补充现金流的大军之中。据不完全统计,恒大、世茂、中南、禹洲、雅居乐、花样年、蓝光发展(600466)等房企,均已将部分资产进行转让。

“卢企业目前还不愿意大幅打折促销,因为现在价格会被压到很低。”卢文曦表示,房企目前还不愿意放太多资产出来,因为现在市场价格很低,但企业更希望通过销售端回血,而不愿意大幅度打折促销资产。但再过一个季度到两个季度,企业意识到实在没办法“回血”了,就会加快变卖资产的步伐,资产转让潮还将持续。那个时候价格就只能是“任人宰割”了,买方拥有更多话语权,预计地方城投、国企央企以及万科、龙湖等手有充裕现金流的民企会来抄底。

尽管这些手头资金充裕的同行就像等待捕猎的杀手,企图杀狠价接下有“血”可图的项目,但在柏文喜看来,非常廉价的转让资产大概率不会实现,因为如果大面积、大幅度廉价处置资产,本已负债率高企、现金流不畅的企业就会出现资不抵债式的普遍性直接 ,所以房企资产处置的折扣力度不会太大。“一般抵押贷款在4-7折,转让资产是为了换钱,所以折扣力度不会高于抵押率。”

如今,已有房企明确不贱卖资产。大年初六,恒大集团董事局主席许家印召开2022年新年开工动员会。会上,他直言绝不允许贱卖公司资产,“要注意防范资产处置过程中的漏洞问题,不能依靠贱卖资产去还债务,否则资产贱卖完了也很难还清债务。”

然而,无论房企愿不愿意承认,偿债压力已不容忽视。据克而瑞数据显示,100家典型房企2022年的境外债权融资到期主要集中在上半年,其中1月到期规模高达627亿元,为近两年中最高;此外3月、4月、6月、7月均为境外债权融资的偿债小高峰。

2022年的开局,较往年更为复杂。接下来,等待房企的仍将是一场腥风血雨式的混战,谁能最终立于不败,考验着决策层的判断力与决策力。

城投融资受限“非标转标”业务兴起

本报记者 石健 北京报道

近日,《中国经营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山东、江苏、四川等地开始出现“某信托-城投债项目”的产品。一位城投公司融资部负责人告诉记者,这类新兴产品并非以往的政信类信托产品,即信托以非标的形式将募集资金投向城投平台,而是信托资金投向城投债,继而实现“非标转标”。

东方金诚金融业务部助理总经理王佳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从近期数据来看,信托资金仍主要投向工商企业、证券市场、基础产业和房地产等行业。受‘两压一降’的影响,证券投资类信托成为2020年以来唯一保持占比持续增长的信托类型,反映了信托投资向标品化转型的趋势。尤其在城投平台仍然刚兑的趋势下,存在一定的市场机遇。”

向标品化转型

根据记者所拿到的山东某地的城投债信托产品信息,该城投债发行主体的信用评级为AA。作为担保方的母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为AA+,募资用途为该城投平台在上交所发行的2021年公司债。值得一提的是,该公司债的票面利率为6.5%,而市场上大部分的公司债票面利率为2.6%至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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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该产品公司债较高的票面利率,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从票面利率来看,还是反映出该城投平台融资难。事实上,从市场来看,信托资金还是希望募集给AA+的城投平台所发行的城投债,信用评级可以筛选一定的评选。如果像上述这种AA城投平台,则需要AA+担保来减少风险。”

此外,该业内人士还认为,信托资金流向公司债要好于私募债。“因为信用分化使得弱区域城投债净融资多处于萎缩状态,虽然近期西部某城投平台私募债从存在兑付隐患到已经兑付,但是市场并没有因此得到很大的提振。存量债务不会凭空消失,加之借新还旧不畅,市场仍然会存在一定的偏向情绪。”

值得注意的是,信托资金流向证券领域已经在数据上有所显现。根据信托业协会公布的2021年三季度末信托公司主要业务数据来看,信托资金仍主要投向工商企业、证券市场、基础产业和房地产等行业。对此,王佳丽分析认为,“从同比变化看,产品呈现三个特征,一是受近年来‘两压一降’政策影响,投向金融机构的信托资金占比显著下降,信托行业去通道、去嵌套的转型取得了一定成效;二是证券投资类信托成为2020年以来唯一保持占比持续增长的信托类型,反映了信托投资向标品化转型的趋势;三是从信托资金的运用方式看,截至2021年三季度末,以非标投资为主的信托贷款占比已不足30%,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了超过8个百分点,而以标品投资为主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占比接近21%,同比上升超过8个百分点。”

对于上述资金的升降,一位城投平台融资部负责人认为,“城投债目前为止仍然保持刚兑,而政信类产品 逾期已经屡见不鲜。在推介相关产品时,刚兑是主要优势之一,安全性远高于非标类产品。此外,债券是在公开市场发行的金融产品,城投不兑付的成本极大”。

一方面,非标政信类产品发行量下降,与监管部门要求信托公司压降融资类信托有关;另一方面,信托资金通过标准化产品继续流向债券市场。一种“非标转标”的趋势开始在市场上出现。

“证券投资信托中债券投资相较于其他投资标的的占比最高,规模最大,主要原因在于债券市场的容量巨大,且具有固收属性,更能够满足信托投资者对于稳定收益的需求。”王佳丽预测,“随着城投融资受限,房地产融资风险增加,预计未来信托资金投向债券市场的规模还将进一步上升。”

君牛财富分析师认为,“信托‘非标转标’与几大类资产无法割裂,围绕土地的平台、地产,委贷为核心的类信贷业务。从监管而言,监管的基调也是渐进式整改,警惕监管引发的风险。因而把以往的操作模式梳理和增加信息披露,也不失为一种创新。这个‘非标转标’既打通资本市场,也能够促进信托承担起真正的委托、融通等聚焦财富管理、 社会 服务的职责。”

此外,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除了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浙江、福建等省份外,在城投债和城投非标都面临大幅压缩的监管背景下,15号文(《银行保险机构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防范化解工作的指导意见》)实际上进一步抬高了城投平台的融资准入条件,而城投债和银行融资的规模新增有限的情况下,城投平台对非标融资反而会出现更大的依赖,尤其是资质较弱或发债难以为继的城投平台。在这种看似矛盾的环境下,‘非标转标’将是城投平台短期融资的一种过渡方式。同时,城投发债首先要看当地的一般公共预算是否达到了50亿元,如果当地经济状况较差,城投平台的主体信用评级又不理想,那么,在当地就很难公开发行债券,而眼下信托将资金投向城投债,则从侧面反映出该地区的经济状况较好,且城投平台具备发债的实力。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规避一些弱资质地区。公开发行的债券属于标准化资产,发行的债券可以在银行间交易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公开流通买卖,也提高了资产的流动性和安全性。”

置换存量非标

2022年以来,低评级城投债的发行受到了更严格的控制,城投债的发行主体准入条件、规模占比、借新还旧等也有了更多的限制。近日,江苏省南通市财政局在官网发布了《南通市财政局2022年工作计划》,要求“进一步压降融资成本,对融资成本6%以上的隐性债务全面清理、分类处置,争取2022年末全市隐性债务平均综合利率下降到5%以内。督促各地将经营性债务融资成本,一并纳入监管范围。严控新增非标融资和高成本融资,确保全市债务综合成本持续下降”。

据统计,2020年以来,非标信用风险事件涉及的城投企业31家,分布在贵州、湖南、河南、四川等地。其中,贵州20家,占64.52%,河南3家,湖南、吉林和辽宁各2家,甘肃和四川各1家。从行政级别看,2家为省级城投企业,4家为地市级城投企业,其余均为区县级或园区城投企业。联合资信有关研报认为,非标信用风险的持续暴露及地方国企信用债 事件的发生,导致区域再融资环境恶化。此外,“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一年,再融资环境恶化的地区非标信用风险将持续暴露。企业层面,债务负担重且短期集中偿付压力大、直融及非标融资占比高、对外担保规模大、有不良征信记录、再融资压力大的城投企业流动性风险值得关注。

从各地的政策来看,非标业务压降已成趋势。在王佳丽看来,除了可以投资城投债作为标准化产品外,与城投平台开展的以往存量非标业务也可以通过“非标转标”的形式去除非标存量。“目前,存量的非标信托贷款通过正规流程发行ABS实现‘非标转标’,这也符合监管压缩信托非标规模的导向的。目前。交易所和交易商协会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信托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和资产服务机构,向资产支持计划(SPV)转让基础资产(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计划募集资金最终用于信托贷款还款资金;二是信托公司将信托贷款债权转让保理公司,由保理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发起资产支持计划,通过保理公司进入交易商协会ABN市场。需要注意的是,上述两种方式都需要信托贷款借款人开立资金监管账户,由资金监管行监督贷款资金偿还情况。

王佳丽认为,“根据近年来市场发行规模情况来看,以信托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基础资产为企业债权或者信托受益权的企业ABS项目发行数量和参与发行的信托公司数量都呈现上升趋势。但信托公司通过ABS方式实现‘非标转标’需要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底层资产池的评级、分散度,原始权益人风险自留等要求,基础资产还需有持续稳定现金流,因此现实发行中还是存在一定操作难度,预计发行规模增速有所放缓。”

采访中,有分析人士认为,虽然目前信托资金流向债券领域的比例在上升,但从过往的投资来看,信托资金并非擅长在证券市场开展业务、发行产品。对此,王佳丽建议,“如果想在城投债产品有所为,从短期来看,部分信托公司可以先期通过开发TOF等组合投资产品逐步培养投研能力。但从长期来看,信托公司需提高自身的主动管理能力,通过加强标品投资的内控管理体系和业务流程建设,招聘具有相关投资经验的投资经理、交易员、研究员、信评和估值清算人员。”

标签: 花园水城城投2022年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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