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蓬莱债权资产转让(烟台债权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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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债权转让合法吗

 齐鲁网财经频道10月24日讯(记者 陆明 杨婧)最近一段时间,菏泽郓城县多个乡镇的村民打来热线电话称,一些社会青年频繁的登门骚扰,声称是为银行来讨要债务的,这些小青年的某些极端行为让村民们惶恐不安,生活受到了很大的影响。记者通过调查发现,引发这一系列问题的背后原因,竟然是由当地农信社的一纸债权转让公告引发的。

村民反映:讨债行为威胁人身安全

10月19日,齐鲁网记者按照热线反映的情况,前往菏泽市郓城县张鲁集乡见到了陈先生。"他们都很嚣张,来到家里坐着,在门口打牌不走。"陈先生说。

陈先生告诉记者,从衣着打扮来看这些上门"赖着不走"的人都是一些社会小青年,身上刺有纹身,"车上还放着刀,威胁你,放在车上的砍刀我们都看到了。"陈先生有些胆怯的说,这些人并不把刀拿出来,但是会在车上不停的舞弄。这些小青年之所以这么做,为的就是催促讨要陈先生拖欠银行的债务。

在2005年之前,陈先生曾经在张鲁集乡农信社分两次,贷过10万块钱,但是由于偿还能力有限,一直没有还上,虽然银行的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催收,但是由于经济不宽裕,时间又久远,陈先生自己都有些遗忘了。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是陈先生一直强调的一句话,但是钱是从银行里贷的,陈先生说即便现在有偿还能力,也不可能把钱交给这些社会小青年。对于这些频繁上门骚扰的人,陈先生很不理解他们为什么会如此的嚣张。

和陈先生一起接受记者采访的其他村民也说,他们在最近一段时间遭遇了同样的情况。

张楼村的村支书张先生拿着一张有些发黄的"山东省农村信用合作社担保贷款凭证"告诉记者,这是他1997年4月30日从农信社贷的"种大棚"款证明,一共是450元。虽然农信社一直在催收,但由于时间久远,贷出来的钱又不是自己用的,所以一直就没有当回事。

让张支书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最近一段时间,那些社会小青年频繁上门讨要这笔贷款,由于实在无法忍受他们的骚扰,张支书索性就把钱给了他们,但是钱给了对方,张支书却没有拿到任何还款确认的单据。

社会青年催讨欠款的事情不仅发生在张楼村,在郓城县其他各乡镇的诸多村庄,类似的事情在最近一段时间里多次发生。

当地经营油毡厂的马先生给记者出示了一张贷款催收通知书,这个签发日期为2011年8月17日的催款通知书盖有"郓城县隆鑫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章。"20岁上下的小孩子,纹着身,穿着裤头子,上门来要钱。"马先生说,这些小青年的举动吓得他全家都寝食难安,这些人为了讨要马先生15万的贷款,多次上门催讨。"你欠银行的钱,转让给他们公司了,抓紧时间还钱,否则后果自负。"

山东烟台蓬莱债权资产转让(烟台债权收购)

在外打工的郭先生说,那些社会小青年的做法实在太猖狂了,不仅多次上门讨要贷款,还把威胁电话打到了他那里,"他们要杀我全家,又要把我家炸掉。"只身在外、担心家人遭受伤害的郭先生接到电话后,赶紧放下手头工作,坐车连夜赶了回来。但是更让他生气的是,这些上门讨要债务的人,见了面居然拿着郭先生和家属没有见过的贷款字据上门讨要,单据上的贷款信息甚至连郭先生家属的身份证号都对不上。"是我借的钱,我就是卖房子我也还,不是我借的我一分也不还。"

陈先生所说的情况属实吗?马先生提及的"债权转让"是怎么回事?出现在郓城县各乡镇有关社会青年讨要债务的事情,所有的矛头都指向了当事人口中提到的农信社。

信用社回应:债权转让公平公开合法

为了弄清事情的真相,齐鲁网财经频道的记者来到了郓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了解情况。

在这里,记者看到了一份关于"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债权转让暂行办法"的文件。郓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监事长李山告诉记者,在今年的7月21日,郓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根据"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债权转让暂行办法",在菏泽日报上刊发了关于"债权转让公告",并在7月28日公开拍卖了郓城县农信社的不良债权一宗,总计31个债权包。"我们遵守公平、公正,还有最基本的一点是合法,按照这一系列流程,完成的这次债权转让。"李山监事长说。

记者了解到,对于不良资产的债权转让额度,县联社拥有自主权限,李山监事长表示此次公开拍卖的31个债权包并没有超过县联社的审批权限。

在公开拍卖之后,郓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于今年的10月8日,在菏泽日报上刊登了关于债权转让的公告。对于记者关于"债权转让是否已经告知了每一位借款人"的疑问,郓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韩修良副主任说:"在报纸上公告了,就视同通知了,没有必要再逐户进行通知了。"

对于最近一段时间,发生在郓城县各乡镇关于社会青年讨要债务的事情,李山监事长和韩修良副主任都表示有所耳闻,但对于具体的情况却并不知情。

韩修良副主任告诉记者,此次的债权转让县联社总共卖给了十四家公司。在当事人马先生贷款催收通知书上盖章的"郓城县隆鑫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确在这十四家买受公司的名单之内,但对于这家公司是否涉嫌违规催收,韩修良副主任表示并不知情。

但在韩修良副主任的办公室里,记者看了一段有关十四家公司在郓城县公安局签署承诺书的录像。韩修良副主任说:"当时是在县公安局签的,并且在县公安局都有备案。"

记者调查:债权被"一卖了之" 监督制约缺位

记者注意到,承诺书上明确标注了"催收人员不得剃光头、纹身,不得对债务人使用侮辱人格的语言和行为。"而在采访过程中,几乎所有的被采访者都说,登门催讨债务人员的言谈举止明显违反了这一条规定,村民们说个别催收人员携带管制刀具,语言中明显存在威胁恐吓之词,这也与承诺书上标注的"不得携带危险工具,不得采取违法手段"的承诺相悖。

在此次债权转让买受方的选择上,郓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参照"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债权转让暂行办法"没有选择个人,而是选择了公司,监事长李山在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说道:"怕控制不住他,个人跑了,无法追究他的责任。"资产管理部的尹利广经理也证实,十四家买受公司都是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都是有实力的公司。"当时就要缴纳了足额的保证金。"尹经理说。

虽然催讨债务的人员并不是县农信社的职员,但出现目前的情况,完全超出了县农信社的管理范围,郓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此显然已经无法控制,并且无法采取有效的制约措施。

郓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通过债权转让,甩掉了"陈年"的不良资产,卸下了沉重的"呆账"包袱。但却因为这一纸债权转让公告,让某些唯利是图的"清帐公司"钻了空子。双方签署的承诺书,更是成了一纸空文。

在记者采访的过程中,郓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韩修良副主任说:"目前还没有发生一起关于讨债引发的冲突。"但是记者却通过某几位当事人提供的线索,在郓城县城关镇派出所证实了一起因催讨债务引发的纠纷。今年9月20日,在郓城县闫庄村,催讨债务的社会青年和贷款人发生冲突,导致贷款人被打,肇事者外逃的治安事件。

截止记者发稿为止,郓城县各乡镇因为县信用社债权转让而引发的各类治安事件,如恐吓威胁、泼油漆堵门等极端行为,还在不断上演,很多受害者因此而报警。

目前,郓城县警方已经介入了事件的调查中,对于郓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债权转让引发的纠纷,我们齐鲁网财经频道也将做进一步的关注。

债权资产转让是什么意思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或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只要对债务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即可(通知的义务履行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不必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

债权转让的条件及法律效力

债权转让协议生效条件:

1、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

2、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

3、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

4、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5、债森银虚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

债权转让协议法律效果:

债权转让从转让和受让的关系上讲,其权利转让的主体是债权人和第三人,虽然与债务人在其履行义务的对象上有关此燃,但从权利转让这一特定的法律关系来看与债务人是无关的。这并非说无任何关系,债权转让合同的主体虽不涉及债务人,但转让合同生效,依照《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之规定,必须与债务人有关。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债权人转让债权须与受让人达成转受让债权的协议。达成协议只是合同成立,但未生效。

合同成立后,债权人应及时地(合理期限)将债权转让的实事用合适的方式通知债务人,债务人须接到债权转让的通知且知道了通知的内容,此时,转让合同开始生效。所以,转让合同生效的条件具备之时,也就是生效时间搏笑的开始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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